江西首例: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判刑+从业禁止+赔礼道歉
6月7日,江西假冒禁止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倪某某等15人销售假冒“茅台”“”等名酒案进行公开宣判,首例商标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、销售缓刑及罚金,注册同时禁止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至5年内从事相关酒水销售相关职业,商道歉此外,品被判刑赔礼还责令被告人在全国发行的从业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。
法院审理查明,江西假冒禁止2018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间,首例商标被告人倪某某明知购进的销售“茅台”“五粮液”等品牌的白酒系假冒产品的情况下,租用商场场地作为营业场所,注册对外宣称江西茅台运营中心、商道歉“酒赢天下”公司,品被判刑赔礼先后雇佣被告人熊某、从业邱某(另案处理)、江西假冒禁止艾某、叶某某(另案处理)为销售主管,负责对员工进行售假业务培训及管理员工,雇佣被告人张某、汪某某、曾某等十余人作为电销工作人员,负责通过电话、微信等方式进行售假,并让姚某某(另案处理)对接物流发货,由物流公司代收货款等方式牟取巨额销售利益,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713万余元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。15名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数额分别达到巨大和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依法应予以刑事制裁。同时,案涉假冒“茅台”“五粮液”等酒属于食品类商品,被告人的前述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,危害了社会公共食品安全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。
经办法官表示,从业禁止是一种预防某类从业人员再犯罪的禁止性措施,作为刑罚的附加措施弥补了刑罚的不足。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若违反法院决定,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的刑事责任。该案的顺利审结不仅打击了知识产权犯罪行为,销毁了一批不合格食品,守护了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也为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探索了路径、积累了经验。(总台记者 刘昀彤 石坤)